医疗器械专利无效最新情况及特点探析( 七 )


在“医用移动查房车”案中 , 涉案专利的关键特征在于用于盛装医用垃圾的垃圾盒4设置于支撑柱2的一侧 , 并与安装座24可拆卸式装配 。
医疗器械专利无效最新情况及特点探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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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据1公开了一种内科护理医用组合装置 , 其关键特征在于 , 主体1的侧表面设有固定板5 , 固定板5的上表面插接有插接板6 , 插接板6的侧表面固定连接有垃圾箱7 , 垃圾箱7可以通过固定板5和插接板6取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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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效决定认为 , “涉案专利的医用移动查房车更关注于方便在不同病房间的移动 , 因此其主体结构是支撑柱 , 装配在移动底座上且用于支撑安装台 , 以方便医护人员推拉使用 , 而证据1中的内科护理医用组合装置更关注于柜体的分区功能 , 因此其主体结构为框架结构 , 并且作为框架结构的主体1被划分并分隔为多个功能区域 , 以方便医护人员存放和处理内科诊疗所需的各种医疗器材” 。在此基础上 , 无效决定强调 , “涉案专利应用场景通常为在病房间不断移动 , 证据1应用场景通常为内科诊疗室内 , 即两者具体应用场景和具体使用需求不同 , 进而导致两者的整体结构存在较大差异” , “本领域技术人员没有基于证据1公开的内科护理医用组合装置向权利要求1所要求保护的医用移动查房车进行改进的动机” 。
由此可见 , 在医疗器械领域中 , 应用场景和具体使用需求可能会是被重点考虑的内容 , 从而判定所引用的证据是否能够作为发明的起点来评价专利的创造性 , 这种评价方式是与医疗器械的特点紧密结合的 。假设仅以机械结构的维度审视上述案件 , 那么有可能得出相反的结论 。
除了上述无效案之外 , “一种可定位胶囊内窥镜系统”、“粒子分析仪的清洗装置”等无效案也都体现了类似观点 , 或由于最接近现有技术的结构会受到其他证据的干扰而造成结合障碍 , 或由于相关结构本身不能进行与专利类似的运行方式 , 最终都被判定维持专利有效 。
通过上述案例可见 , 对比文件的技术方案本身是否能够作为“发明起点”会是医疗器械领域无效审理的一个考虑重点 。在有些案子中 , 对技术本质的剖析甚至会达到考虑其是否具有“自我革命”的可能性的程度 , 进而使得其他对比文件无法与其结合 。这实际上提高了寻找现有技术的难度 , 因为绝大多数现有技术都是专利文献 , 专利法只要求专利文献充分公开其技术方案 , 并未要求发明人披露专利尚存在哪些缺陷以及下一步的改进方向 。本领域技术人员在实际解决的技术问题的指引下进行创新活动 , 追求的是不同于现有技术的创新发明 , 如同前述司法审查的观点 , 只要不是毫不相干 , 那么改进最接近现有技术对本领域技术人员来说应该并非难事 。
当然 , 上述无效决定中评价创造性的思路可以说是有利于深入剖析技术方案的本质 , 也利于提高审查效率 。退一步讲 , 在上述多个案例中 , 即使不考虑“发明起点”是否合适而直接与其他对比文件结合 , 也很有可能通过对结合启示的剖析而得出技术方案“非显而易见”的结论 。
05、实务建议
对医疗器械无效决定所做的学习与分析终究要归于实务 。从专利权人和无效请求人出发 , 策略上各有侧重 。
对于专利权人来说 , 可以感觉到医疗器械方面专利维持的可能性还是相对比较高的 , 但是仍然不能掉以轻心 。从权利要求角度 , 在可以通过修改以提升稳定性的情况下 , 可以考虑尽量修改 , 而不是通过单纯依据专利说明书解释的方式进行争辩 。虽然无效决定可以作出部分无效的结果 , 但是这属于较为被动的方式 , 不如直接修改、加入进一步特征来得主动和有把握 。针对修改后的权利要求进行争辩也更能突出专利权人的重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