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容院经营管理全集(美容院管理制度全集合)( 七 )


  • 无故迟到、早退、下班后无故在美容院逗留 。
  • 未经批准擅自在规定地点以外用餐 。
  • 员工不按规定束发、化妆、佩戴饰物(经批准特殊工程除外) 。
  • 在美容院规定的操作规定为客人服务 。
  • 不遵循使用美容院物品,器具应轻拿轻放的原则 。
  • 不按照规定程序请假 。
  • 当班期间直呼经理以上职务人员的名字者(特殊情况及人员除外) 。
  • 特殊情况下需离开工作岗位而未告知上级领导 。
  • 未得到上级领导通知前就擅自提前下班 。
  • 上班时间在工作区域内接打呼机或手机 。
  • 在为客人服务时,交头接耳,谈论与工作无关的事 。
  • 当班时间使用市井俗语,讲粗话、脏话 。
  • 过失重犯上类过失,有以下内容之一者,记6分,情节严重,增加记分,不受6分制限制 。
  • 擅自离开工作岗位 。
  • 上班睡觉 。
  • 干私活 。
  • 在公共场所下棋、打牌(不分上班或下班)
  • 私带亲友进美容院 。并为其美容化妆者 。
  • 在美容院吵闹、骂人、或员工之间争吵、打架 。
  • 不服从领导,不服从分配,无故拒绝分配工作或中断工作的 。
  • 不执行礼貌服务规定,得罪宾客的 。
  • 拿客人使用的毛巾擦鞋 。
  • 由于疏忽损坏美容院财物和设备的,需根据情况按物品的80%赔偿 。
  • 员工按规定使用物料,不得将美容院用具挪为私用,违者按本院规定6分/次 。
  • 五、严重过失重犯第三、四类过失,或有下列内容之一者,记10分 。
    1. 无病装病,骗取假条 。
    2. 未经批准携带美容院物品外出 。
    3. 蓄意严重破坏美容院或客人的财物 。
    4. 煽动或参加打架闹事 。
    5. 利用职权谋私,假公济私,挟嫌报复者 。
    6. 私自向外界提供美容院人事、经营、财务等资料 。
    7. 因管理不善,工作失误,指挥不当,造成美容院重大物资、财产浪费,损坏者造成经营损失者(以不影响美容院的利益为基准)
    8. 唆使顾客到别的美容院做美容项目 。
    9. 故意损害其他美容院的利益或损害美容院整体利益的 。
    10. 接受附和别有用心的人恶意唆使的 。
    11. 对顾客爱理不理,态度傲慢的 。
    12. 员工对本院内部有意见或其它问题,应向人事培训中心或写信给经理反映,美容师绝不能在本院内互相谈论或对外人讲,一经发现即记分或革职 。
    13. 若顾客需要转项目,必须经由店长反映给本院经理核实批准,口头同意或签字方能生效,不得擅自补休、换班 。
    14. 员工帮他人打卡、签到,第一次记分,第二次革职 。
    15. 美容师在美容院应尽心尽力,若顾客对其不满而投诉,一经查实是错误的,记10分,店长记20分 。
    16. 若在店内发现偷窃者及故意损坏店内某一物品,即扣除当月薪水并革职开除,技能培训费不给予退还,举报者奖励20分 。
    17. 重大过失,有下列内容之一者记100分 。
    18. 携带、收藏一切禁品(武器、凶器、毒器、易燃易爆品、非法宣传品) 。
    19. 向顾客销售非“雅威国际”的产品及项目 。
    20. 向宾客索贿 。
    21. 玩忽职守,违反操作规程,造成他人伤亡或设备严重损坏等事故直接责任者 。
    22. 贪污、受贿、挪用公款情节严重者 。
    23. 触犯法律、被依法劳教,逮捕判刑者 。
    24. 私配美容院相关钥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