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例NFT侵权纠纷案宣判 业内律师:涉案平台与用户均需担责

本文转自:财联社
财联社|区块链日报4月24日讯(采访人员 董宇佳) , 近日 , 杭州互联网法院依法公开审理了某科技公司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案 , 并当庭宣判 。
这是我国首例NFT侵权纠纷审结并公开宣判的案件 。法院判决被告立即删除涉案平台上发布的“胖虎打疫苗” NFT作品, 同时赔偿原告经济损失及合理费用合计4000元 。
此次判决也意味着用户在“元宇宙”平台发布侵权NFT作品时 , 涉案平台同样需要担责 。不过 , 目前该判决尚未生效 , 若当事人上诉 , 还有待二审法院审理后出具最终判决结果 。
区块链日报采访人员就“是否会对一审判决提起上诉”询问本案被告——杭州原与宙科技有限公司 , 截至发稿暂未获回应 。
业内律师表示 , 本案的公开宣判对于规范NFT市场具有重要的意义 , 对于以后同类型的案件也会有较强的指导作用 。
用户发布侵权作品 , 平台需要担责
杭州互联网法院披露 , 原告深圳奇策迭出文化创意有限公司(下称“奇策公司”)发现 , 被告杭州原与宙科技有限公司(下称“原与宙公司”)经营的元宇宙平台“Bigverse”上 , 有用户铸造并发布“胖虎打疫苗” NFT , 售价899元 。
而该NFT数字作品与马千里在微博发布的插图作品完全一致 , 甚至在作品右下角依然带有作者马千里的微博水印 。
另外 , 公开信息显示 , “我不是胖虎”的创造者漫画家马千里在2020年与奇策公司签约 。原告奇策公司经授权 , 享有“我不是胖虎”系列作品在全球范围内独占的著作权财产性权利及维权权利 。这与法院披露的信息一致 。
原告认为 , 被告作为专业NFT平台 , 理应尽到更高的知识产权保护义务 , 对于在其平台发布的NFT数字作品权属情况应进行初步审核 。被告不但未履行审核义务 , 还收取一定比例的交易费用 。原告认为 , 被告的行为构成信息网络传播权帮助侵权 , 要求被告停止侵权并赔偿损失10万元 。
区块链日报采访人员实测发现 , 在注册登录Bigverse平台并购买燃料次数后 , 用户即可自行上传作品铸造NFT 。除此之外 , 根据法院信息 , 涉案平台在每次作品交易成功后也会收取一定比例的佣金及gas费 。
首例NFT侵权纠纷案宣判 业内律师:涉案平台与用户均需担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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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注:购买燃料次数后 , 用户才可以在Bigverse上上传作品铸造NFT
法院经审理认为 , 被告经营的“元宇宙”平台作为NFT数字作品交易服务平台 , 未尽到审查注意义务 , 存在主观过错 , 其行为已构成帮助侵权 , 遂判决被告立即删除涉案平台上发布的“胖虎打疫苗” NFT作品, 同时赔偿奇策公司经济损失及合理费用合计4000元 。
NFT并非法外之地
北京盈科(上海)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上海区块链技术协会法专委委员钱梦蝶告诉采访人员 , 首例NFT侵权纠纷的出现 , 给NFT数字作品的铸造者、NFT交易平台均敲响了警钟 , 该领域并非法外之地 , 尽管目前对NFT的法律属性尚不明确 , 但NFT铸造及出售行为依然受司法约束 。
针对部分玩家认为该案在一定程度上认可了我国NFT的合法性 ,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刘扬表示该想法较为片面 。
他指出 , 基于大厂联盟链或是国产公链铸造 , 通过国内平台销售的NFT , 在购买时以人民币出入金 , 这种情况符合“首案”的具体情况 , 可以参考该案的判决结果 。
“但像CryptoPunks、BAYC等玩家真正推崇的、去中心化的NFT作品 , 通常都是通过OpenSea等海外平台 , 用以太坊等虚拟货币出入金 。”刘扬表示 , “首案”的判决对该类NFT侵权案件没有任何参考意义 , “这类玩法仍有极大可能被视为违反公序良俗导致民事行为无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