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用不满十周岁未成年人作广告代言人,彪马为何再次顶风作案?

本文转自:未来网
近日 , 彪马(上海)商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彪马上海”)被上海市黄浦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罚款10万元 , 违法行为系利用不满十周岁的未成年人作为广告代言人 。
未来网采访人员注意到 , 这是彪马上海第二次因同样理由被罚 , 两次处罚累计罚款34万 。彪马上海为何再次“顶风作案”?
利用不满十周岁未成年人作广告代言人,彪马为何再次顶风作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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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据国家企业信用信息管理系统)
请童星宣传推荐童装
“彪马上海”微博微信双违规
2022年2月9日 , 据公示的行政处罚信息显示 , 彪马上海因违反《广告法》第三十八条第二款规定 , “不得利用不满十周岁的未成年人作为广告代言人” , 被上海市黄浦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罚款10万元 。
据上海市黄浦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调查 , 彪马上海独立运营的微信公众号“PUMA” , 在2021年8月24日发布的内标题为《无畏挑战 , 他们是彪马破格玩家?》的文章中 , 存在“彪马破格玩家牛某7岁”的宣传标语 。
该文章宣传中使用牛某这名不满十周岁的未成年人作为广告代言人 , 违反了《广告法》第三十八条第二款规定 。另查明 , 当事人使用牛某的名义及形象作宣传是为了给童装作推荐 , 吸引更多热爱运动的孩子关注购买当事人的品牌 。
上海市黄浦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认为 , 鉴于彪马上海在单一媒体上发布 , 无社会影响 , 也未造成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受损 , 情节轻微 , 决定对彪马上海从轻处罚 。
处罚内容包括:责令停止发布违法广告;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并处以罚款人民币10万元整 。
利用不满十周岁未成年人作广告代言人,彪马为何再次顶风作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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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UMA微信公众号截图)
不仅PUMA微信公众号平台 , 未来网采访人员注意到 , 在此之前 , 彪马上海也曾在官方微博账号发布宣传广告 , 内容同样涉及利用不满十周岁的未成年人作为广告代言人 , 而被处罚 。
2020年7月30日 , 上海市普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调查发现 , 彪马上海在名称为“@PUMA彪马”的官方微博发布宣传广告 , 内容含有未满10周岁的小童星崔某某、单某某身穿PUMA品牌童装服饰的多张照片 , 以及PUMA官方网店的网页链接 。
@PUMA彪马的微博 , 分别于2019年8月6日、2019年10月9日发布内容为“携手芝麻街 , 怀揣大梦想 , PUMA X SESAME STREET联名系列又来啦!迫不及待畅想奇趣世界 , 和甜饼怪等小伙伴一起在新系列中遨游咯!现已登录PUMA官方商城及各大实体店铺”等宣传文案 。
行政处罚信息显示 , 上述微博照片中的小童星崔某某、单某某是由上海秉融文化传播有限公司推荐给当事人作为童装模特 , 后由彪马上海委托上海新络文化传播有限公司进行照片拍摄 , 并由当事人在微博中予以发布 , 涉及广告费用12万 。
但小童星均为未满十周岁的未成年人 。最终 , 彪马上海被上海市普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罚款24万元 。由此 , 在一年多时间内 , 彪马上海两次因利用不满十周岁未成年人作广告代言人被罚 , 罚款累计34万 。
“童星”不能当代言人
上海市场监管总局再发文提示
“不得利用不满十周岁的未成年人作为广告代言人、明星不允许不经使用而肆意代言产品”等 。2015年4月 , 我国《广告法》进行修订 , 并于同年9月1日实施 。
新《广告法》增加广告代言人的法律义务和责任的规定 。新《广告法》实施发布会上 , 国家工商总局广告司司长张国华解释称 , 新法明确规定广告代言人不得为虚假广告代言 , 不得为未使用过的商品和服务代言 。这意味着明星代言责利相当有了依据 , 明星代言应当“言于律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