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将打造更多朝阳群众、西城大妈( 四 )


第八条市区民政部门和街道、乡镇应将社会组织培育孵化机构建设运营经费纳入财政预算 。市级社会建设资金对各区转移支付部分 , 各区可拿出一定比例支持社会组织培育孵化机构建设运营 , 有条件的区和街道、乡镇也可通过购买服务、设立专项资金、开展公益创投等方式给予相应支持 。
第九条市级社会组织发展服务中心通过举办示范培训、网上课堂、新媒体教学等方式 , 定期对全市社会组织培育孵化机构工作人员开展培训 。支持工作人员参加社会工作职业资格评价 , 接受继续教育 。支持把社会组织培育孵化机构专职工作人员纳入相关领域推优评奖表彰范围 。
第十条本指引由北京市委社会工委市民政局负责解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