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谢宇亲笔写信请辩护律师!为何要为“坏人”辩护?业内人这样说 | 法治新闻眼( 二 )


“正义不仅应得到实现 , 而且要以人们看得见的方式加以实现” 。王思维认为 , 作为“看得见的正义” , 只有在刑事审判过程中实现程序正义 , 那么无论审判结果如何 , 至少公众能确信这种结果不是恣意作出的 , 而是经过层层论证得出的合理结论 。
“从人权保障与程序正义上来说 , 即使最终的判决结果仍然没有变化 , 但是通过充分保障当事人的诉讼权利 , 律师尽职尽责为其辩护 , 在此基础上做出的判决会更有公信力 , 也更令当事人和公众信服 。”京衡律师上海事务所余超律师说道 。
律师最大的道德就是忠于辩护职责
现实中 , 当面对这种看起来罪大恶极之人 , 舆论往往会出现一边倒的状态 , 此时选择为其辩护 , 不仅很难让老百姓们理解接受 , 还有可能被贴上蹭流量、炒热度的嫌疑 , 律师能够站出来本身也需要经过一番深思熟虑 。
余超律师介绍 , 此前执业过程中也曾代理过一些伤害类、涉众类案件 , 遭到了对方当事人家属的“围追堵截” 。有一次开庭后 , 几个人冲上来抓住其中一名律师的衣服说“你们为坏人说话 , 你们律师也不是好人!”余超表示 , 作为刑辩律师 , 面对被害方不理解也是常有的事 , 但是“千人之诺诺 , 不如一士之谔谔” , 刑辩律师不能盲从于大众的声音 , 要有自己独立的思考与判断 , 要用理性战胜情感 。
“当道德评价与法律评价产生冲突 , ‘吃瓜群众’往往只看报道出来的内容 , 认为这就是真的 , 但是从法律的角度来说 , 在没有介入到案件之前 , 无法只从新闻报道中了解到案件全貌 。”马朗说:“既然国家保障每一个人都有平等的辩护权 , 在此基础上就已经先排除了这个人的道德因素 。律师要有自己的独立判断 , 他无需考虑这个人是坏还是好 , 只需要去考虑这个案件证据是否充分、法律适用是否正确、量刑是否适当 。”
“大众朴素的价值观往往是站在道德的角度来判断思考 , 当律师为道德上有瑕疵的被告人辩护时会被误解为‘为坏人辩护的人肯定也是坏人’ 。法律的归法律、道德的归道德 。刑辩律师应当忠于自己的辩护职责 , 哪怕被告人在别人看来是‘罪大恶极’ , 因为对律师而言 , 最大的道德就是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法律的正确实施 。”余超说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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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谢宇
“吴谢宇案一直引发舆论的高度关注 , 在这种社会热点事件中 , 公众往往偏向天然的弱势方 , 试图用舆论衡量裁决善恶对错 。而律师存在的意义 , 就是在彼时仍要保持冷静中立的态度 。”王思维认为 , 提出证明被告无罪或罪轻的辩护意见 , 并非是律师泯灭人性为“坏人”辩护 , 而是法律赋予刑事律师的权利 。
“律师辩护的制度价值不仅在于道德层面 , 而且在于法律层面 。”王思维解释到 , 律师辩护的主要作用和价值在于实现控辩双方平等对抗 , 保护犯罪嫌疑人免受错误的法律追究 , 尽可能避免冤假错案的发生 。“对于一些舆情热点事件 , 需要有人站出来抽丝剥茧地去寻找案件背后不被人关心的真相 。”
广西自律律所主任主任陈晓瑜律师说:“刑事辩护的意义 , 不在于为谁辩护 , 而在于辩护 。没有律师参与辩护的刑事案件 , 就好像刑罚没有了监督 , 没有了对抗 , 那么刑罚就成为悬在任何人头上的利剑 , 随意砍下 。所以 , 刑事辩护的意义 , 更重要的是让每一件刑事案件都得到依法的辩护 , 每一件刑事案件都有合法的程序 , 依法予以处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