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荣枝案一审今天再次开庭 新京报:用证据击碎虚假表演
这两天,劳荣枝案庭审持续引发关注 。该案于12月21日在南昌市中院一审开庭审理,22日下午庭审结束,拟于定期宣判 。
在法庭之上,劳荣枝的表现成为公众关注的焦点 。她抛出的“被胁迫论”、打出的悲情牌、自称的“单纯善良”等,都成了舆论质疑的标靶 。
“主犯”还是“胁从犯”,不是劳荣枝一张嘴说了算
因为伙同男友法子英作案4起、杀害7人,劳荣枝被贴上了“女魔头”标签 。
“女魔头”终究是凭感性判断给出的标签,法律层面的定性,则要审慎得多 。
庭审中,南昌市检察院指控被告人劳荣枝涉四起犯罪事实,分别是:在江西省南昌市、浙江省温州市、江苏省常州市、安徽省合肥市与法子英(另案处理)共同实施故意杀人、绑架及抢劫犯罪 。
而劳荣枝则打出了几张牌:
一、自己也是受害者 。所有的犯罪行为都是受到法子英的胁迫,抢劫的钱财也都给了法子英 。
她说“我没有蓄意谋害”,说在合肥案件中,是法子英持刀威胁殷建华进入铁笼 。结果检察机关质问其是否杀害殷建华时,她并不正面回应,而是表示:不是我就是他,他没有第三个合作人 。
二、四起案件中,直到最后自己才知道法子英杀了人,没有预料到会产生这么严重的后果 。
她看到受害者的被害照片时,还会“惊叫” 。
三、自己很难、很苦 。与法子英在一起时,受他辱骂殴打 。自己逃亡时,没钱、没身份,生活暗无天日 。
她说,她曾为法子英堕胎四次,流产当天还受其侵犯 。
四、自己单纯、善良,喜欢传播正能量,厌恶犯罪 。
她说自己患癌后想去做义工,只是没有身份证 。她还失声痛哭:可以说我不优秀,但不能说我不善良 。
这些接连遭到批驳 。作了恶,也没那么容易洗白 。
拿她“作案纯属胁迫”的辩解看,她说“是受法子英胁迫,一直想分手没有分成,害怕他报复我的家人”“当年我21岁,还不满22岁”“一时糊涂”等 。其辩护人也称,在几起命案中,劳荣枝是从属地位,是附属地位,是胁从犯,“只构成抢劫罪和绑架罪的故意,没有杀人的故意,请法庭依法从宽处理” 。
从法律上讲,是主犯还是胁从犯,在定罪量刑上区别很大 。胁从犯是指被胁迫参加犯罪的犯罪分子,自身意志不能有效控制行动,故而主观恶性更浅,社会危害更小,相应的刑罚也更轻一些 。区别主犯还是胁从犯,关键是看当事人有没有受到真实胁迫,意志和行动有没有被他人所控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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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片来自于网络 。
审视劳荣枝案,有些情况恐怕很难支撑起她的自我辩解:1.在江西南昌所犯命案中,虽然杀害熊某、熊某妻子、女儿的直接凶手是法子英,但确定作案对象、诱骗熊某至租住处、捆绑被害人手脚等,都是劳荣枝本人主动所为 。这些犯罪行为与法子英杀害他人的行为不可分割,属于共同的犯罪行为,同样沾染着被害人的鲜血,根本就谈不上“胁迫”二字 。
2.劳荣枝曾供述,为了保险起见,她让法子英剪断了熊某和其对门邻居家的电话线 。这也说明,劳荣枝在作案中充分发挥了“主观能动性”,而不是她所强调的完全处于“被动”之中 。也正是这一做法,让熊某一家处于失联无助状态,为犯罪创造了条件 。
3.在安徽合肥案中,为存放被害人的尸体,劳荣枝购买了一台旧冰柜放于租住处客厅 。当殷某按劳荣枝和法子英要求,写了二张字条给妻子取钱时,劳荣枝还在字条上添加了“少一分钱我就没命了”、“他的同伙一定会让我死的比刚才那个人还快”等内容 。这些细节也能看出劳荣枝的作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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