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鲜切花网络销售有喜有忧 无论是卖家还是买家,都应遵守法律规定

本文转自:云南法制报
云南鲜切花网络销售有喜有忧 无论是卖家还是买家,都应遵守法律规定
文章图片

文章图片

作为全国唯一的国家级花卉市场 , 每天有2200余万枝鲜切花从昆明斗南花市启程销往全国 , 全产业链年总产值1034亿元 。
随着电商兴起、直播带货火爆 , 鲜花销售再次迎来机遇 。而在此过程中 , 因鲜花保鲜难度大、运输要求高等特点 , 花商在网上销售方面也遇到了不少问题 。对此 , 本报针对鲜切花电商销售中遇到的问题邀约专家进行解读 。
现状 鲜切花运输损坏多 电商有苦难言
“老板快看 , 我们的电商销售平台突然多了7条投诉 , 说我们发假货 , 要我们退全款 , 平台还扣了押金 , 说要给买家3倍赔偿 。”
“我拍的是30元的A级玫瑰 , 这是刚收到的货 , 为什么这么小 , 10元钱都不值 , 无良商家 。”
由于疫情影响 , 鲜切花经销商发出的鲜花在路上被耽误 , 不可避免会出现脱水、缩小的情况 。“做电商卖花 , 不挣钱 , 反倒还会赔 。”这是很多鲜花电商的苦恼 。
鲜切花经销商赵女士表示 , 她遇到的这种情况太多了 , 装箱打包时 , 花都是好好的 , 但鲜花在运输途中可能还会生长 , 会有些变化 。面对一些刁钻的客户 , 她真的不知道如何解释 。
王先生也是一名卖花的电商 , 他同样有过类似经历 。“有次我卖了五六十把花 , 1200余支 , 断了大约20个花头 , 客户要我赔20把 , 不赔就投诉或给差评 。“在这个行业里 , 可以说家家户户都遇到过这样的客户 。”
做物流生意的杨先生则认为 , 站在消费者的角度 , 进行索赔维护自己的权益是很正常的 , 也是有必要的 。
释法 鲜花不适用七天无理由退货
北京盈科(昆明)律师事务所律师田玄玄指出 , 对于网络购物 , 在《民法典》中有明确规定 。《民法典》第五百一十二条规定 , 通过互联网等信息网络订立的电子合同 , 标的为交付商品并采用快递物流方式交付的 , 收货人的签收时间为交付时间 。电子合同的标的为提供服务的 , 生成的电子凭证或实物凭证中载明的时间为提供服务时间;前述凭证没有载明时间或载明时间与实际提供服务时间不一致的 , 以实际提供服务的时间为准 。电子合同的标的物为采用在线传输方式交付的 , 合同标的物进入对方当事人指定的特定系统且能够检索识别的时间为交付时间 。电子合同当事人对交付商品或提供服务的方式、时间另有约定的 , 按照其约定 。
也就是说 , 通过网络方式订立的合同 , 也属于买卖合同的一种 。关于付款、交付、质量、标准、验收 , 这些还是要在买卖合同这样一个框架内来进行的 。
律师表示 , 鲜花属于生鲜商品 , 不适用七天无理由退货 , 这一规定是对生鲜电商和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平衡 , 否则会加重经营者的法律义务和经营成本 。
但生鲜电商仍属于电子商务 , 其经营行为应遵守《民法典》《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网络交易管理办法》《电子商务法》等规定的要求 , 生鲜商品经营者仍需承担其他销售责任 , 如退款、赔偿 。
根据《民法典》《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 , 当货物有腐烂、损坏等情形 , 实质就是买卖合同的目的无法实现 , 消费者仍有权要求退货 , 并由经营者承担运输等必要费用 。消费者也可要求电商平台承担赔偿责任 , 平台不能提供商品销售者信息的 , 应先行赔付再向卖家追偿 。
那么在前期 , 鲜花销售商怎样去提前规避遇到的问题呢?田玄玄建议 , 商家要注意留存好相关证据 , 比如装袋前可录制小视频 , 在鲜花密封后贴上快递单 , 这样的一个小动作 , 至少可以保证将来发生纠纷时 , 能证明当时发出的是客户需要的商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