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群3次逼停火车,这些动物怎么管?( 二 )


2019年12月10日,铁路部门向湖北省阳新县检察院(以下简称阳新县院)移送该线索 。经初步核实,根据畜牧法、动物防疫法、铁路安全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禁止在法律、法规规定的禁止养殖区域建设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 。兴办动物饲养场、养殖小区应当取得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 。禁止在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放养牲畜 。华实合作社违反了上述规定,严重威胁铁路运行安全,侵害了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阳新县检察院于2020年1月2日依法立案 。同年1月16日向阳新县农业农村局送达检察建议书,建议该局依法履行监督管理职责,对华实合作社的违法行为进行处理 。
因阳新县农业农村局未在法定期限内书面回复检察建议,且2020年4月再次发生了华实合作社养殖的羊进入铁路线路内与列车相撞并逼停列车的安全事故 。同年6月22日,阳新县院联合铁路工作人员再次对华实合作社进行现场勘察,发现华实合作社的违法行为并未得到制止 。阳新县院再次主动与县农业农村局沟通磋商,督促其依法及时履职并书面回复履职情况 。同年8月18日,阳新县农业农村局向检察机关书面回复称,已要求华实合作社迅速停止猪牛羊鸡混养、放养行为;已发函建议浮屠镇人民政府迅速将华实合作社现有养殖栏舍进行关闭搬迁;对华实合作社的粪污处理进行了改造;加强了对华实合作社的监管,落实了监管责任人 。2020年9月30日,阳新县院和阳新县铁路护路联防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县护路办)、铁路部门、行政机关等共同对华实合作社整改情况进行现场检查,发现华实合作社仍在生产经营,公共利益受到侵害的状态依然持续 。
2020年10月9日,阳新县检察院向阳新县法院提起行政公益诉讼,认为阳新县农业农村局虽然对华实合作社养殖场前述违法情形履行了部分监管职责,但是对该养殖场选址违反相关法律规定等行为未依法进行处理,导致铁路行车安全和生态环境持续受到侵害,请求判令阳新县农业农村局继续履行监督管理职责 。
案件审理过程中,在当地党委统一领导下,阳新县农业农村局依法对华实合作社的违法行为作出处理,并联合黄石市生态环境局阳新县分局、浮屠镇人民政府等依法对华实合作社养殖场实施了拆除 。
2020年10月22日,阳新县院审查认为,虽然阳新县农业农村局已在诉讼期间依法履职,但其在收到检察建议后怠于履职,既未按时回复也未积极整改,期间再次发生逼停列车的安全事故,导致公益损害进一步扩大,决定变更诉讼请求为确认阳新县农业农村局未依法全面履职的行为违法 。同年11月10日,阳新县法院依法判决支持检察机关诉讼请求 。县护路办高度重视,组织县自然资源与规划局、县住房与城乡建设局、县交通运输局、县生态环境局、县应急管理局及铁路沿线乡镇人民政府等行政机关80余人旁听了庭审 。
检察机关通过公益诉讼方式
介入涉铁安全隐患整治
针对此次发布的典型案例,最高检第八检察厅厅长胡卫列介绍其有四大特点:
一是违法类型多样化 。有违法占地、违法建设、公路上跨铁路立交桥等常见的铁路线下安全隐患;有放养马匹、危树、砂石、彩钢瓦等“异物侵限”影响高铁安全类问题;有非法采砂、天然气管道穿越、违法抽取地下水等影响铁路路基稳定安全类问题;还有行政机关违规作出行政许可给高铁运行安全带来的潜在风险 。
二是涉及铁路安全生产领域公益问题成因复杂,解决难度大 。铁路沿线漫长广阔、情况复杂,以及一些沿线居民认识不足、意识淡漠,其安全问题涉及面广、表现隐蔽、类型繁杂、整改艰难,且整改后容易反弹回潮 。铁路管理体制又具有一定程度的独立性,与地方行政机关沟通不多,管理权存在交叉、重合等,加之社会经济特别是铁路事业高速发展,带来的历史遗留问题、法规滞后问题等,导致涉铁领域安全生产公益问题成因复杂,解决难度大,存在监管“盲区”和薄弱环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