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拟规定遗弃犬只罚款两千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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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访人员 赵思维
山东济南市拟对文明养犬做出进一步规范 。
2021年1月1日 , 济南市政府官网发布市公安局关于征求《济南市养犬管理规定(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意见建议的公告 。根据征求意见稿 ,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遗弃所养犬只 , 违者将被处以2000元罚款 。携犬出户时 , 携犬人应当随身携带清除犬粪的物品 , 及时清除犬粪 , 违者将被责令清除 , 并对处以500元罚款 。
在修订草案起草说明中 , 济南市公安局披露 , 截至2020年9月 , 该市重点管理区内居民个人饲养犬只约为12万只 , 办理养犬登记的约为8.4万只 , 办证率70% 。在不定期的违法养犬整治行动下 , 违法养犬行为仍较突出 , 近十年发生犬只伤人案件2万余起 , 因犬咬伤注射狂犬疫苗10万余人次 。
在新形势下 , 养犬人遛犬不牵绳、犬吠扰民、犬粪便清理不及时、犬主携犬乘电梯进公共场所扰民、流浪犬扰民等不文明、违法养犬行为却持续比较突出 , 警方管控效果没有得到市民的普遍满意 , 成为困扰公安机关和基层民警的执法难题 。
根据征求意见稿 , 济南市按照重点管理区和一般管理区实行分区域养犬管理 , 并对诸多养犬违规行为明确了处罚 。
其中提到 , 重点管理区内 , 对大型犬、烈性犬应当圈养或者拴养 , 非因工作需要不得离开饲养地点;犬吠影响他人休息时 , 应当采取有效措施及时制止;携犬出户时应当携带养犬登记证 , 为犬只系挂号牌 , 由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用束犬链(绳)牵领 , 主动避让他人和车辆 , 束犬链(绳)最长不得超过一点五米 。
携犬乘坐电梯的 , 应当避开乘坐电梯的高峰时间 , 并为犬只配戴嘴套或者将犬只装入犬笼、犬袋;不得携犬进入机关、学校、幼儿园、医院(不含宠物医院)和烈士陵园、展览馆、博物馆、图书馆、科技馆、影剧院、候车(机)室等公共场所;不得携犬或者放任犬只在泉池、泉渠及其他公共水域内洗澡、游泳 。
违反上述规定者将被处以警告 , 警告后不改正的 , 处以200以下罚款 。饲养犬只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 , 或者放任犬只恐吓他人 , 驱使犬只伤害他人的 ,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有关规定处罚 。
起草说明提到 , 目前城区街面、居民小区经常会有流浪犬追逐 , 对公民人身安全和健康带来巨大的潜在危害 , 现行《养犬规定》对养犬人遗弃犬行为没有严格禁止 , 给处置工作带来执法风险 。故此征求意见稿中特别提出 , 对于遗弃所养犬只或隐匿、转移伤人犬只的 , 按每只犬处以2000罚款;携犬出户 , 未及时清除犬粪的携犬人将会被责令清除 , 并被处以500元罚款 。
【济南拟规定遗弃犬只罚款两千元】征求意见自2021年1月1日至1月30日结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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