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卫国的夏天》林宏年擅自把好友隐私写进了文章算侵权吗

一边追剧 , 一边普法 。由刘亦闯执导 , 黄磊、刘奕君、海清、梅婷主演的现实生活剧《张卫国的夏天》中 , 一个情节引发关注和讨论 。张卫国在丧父后一夜暴穷 , 还惨遭诈骗 , 没想到这些不想为外人道的生活情节被好友写进了文章里 。如果你是张卫国 , 你会选择诉讼维权吗?“隐私需保护 , 要保护自身隐私 , 也要保护他人隐私哦 。”剧中林宏年的扮演者刘奕君在#为流量擅自把好友隐私写进文章算侵权吗#话题登上微博热搜时 , 转发评论道 。
《张卫国的夏天》林宏年擅自把好友隐私写进了文章算侵权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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剧里说:
隐私被写入文章 , 该维权吗?
《张卫国的夏天》正在湖南卫视、芒果TV热播 。本剧讲述了一位知足常乐的京剧团道具师傅张卫国(黄磊饰)跑了大半辈子的龙套 , 虽然过着特别普通的生活 , 却深信自己是“王族的后裔” 。在经历一夜“暴富” , 然后又一夜负债的跌宕历程 , 最后经过一系列大喜大悲和鸡飞狗跳之后 , 卸下了伪装 , 直面真实生活的故事 。
在这部电视剧中 , 好友林宏年(刘奕君饰)为了使其运营的自媒体获得热度和流量 , 擅自曝光了张卫国不想让他人知道的经历 , 给张卫国的生活带来诸多困扰 , 文章中“太监的后裔”、“买传家宝被诈骗70万”、“把家败光”等字眼更让周围人对张卫国产生了异样的看法 。那么问题来了 , 林宏年这种擅自将好友经历写成文章并发表的行为该如何定义呢?看在师兄弟的情谊上放林宏年一马 , 还是诉讼维权?
“别的不说 , 如果生活当中遇到这样的朋友 , 一定要趁早远离 。”有网友评论道 , “谁看了不说一句张卫国惨 , 居然遇到这种情况 , 而且对方还是自己的好友 , 要是我碰到这种事我就告他了 , 把别人隐私写出来实在是太过分了 。”
律师说:
判断侵权 , 是否使他人名誉受到损害
《今日说法》栏目刘兆庆律师认为 , 剧中林宏年这种行为侵犯了张卫国的名誉权和隐私权 , 根据《民法典》规定 , 民事主体享有名誉权和隐私权 , 任何组织和个人 , 不得以侮辱、诽谤等方式 , 侵害他人的名誉权和隐私权 。
“在剧中 , 林宏年未经允许 , 擅自以张卫国不愿为人所知的经历为素材发表文章 , 还使用了‘把家败光’等歪曲事实的描述 , 最终导致了张卫国的社会评价明显降低 。”刘兆庆律师说 , “林宏年的行为构成了对张卫国隐私权和名誉权的侵犯 , 张卫国有权要求林宏年删除文章 , 如果林宏年拒不删除 , 张卫国可以搜集相关证据 , 就该侵权行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 要求停止侵害、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 , 并赔偿相应损失 。”
刘兆庆说 , “除此之外 , 张卫国有权通知发布该文章的网络平台 , 采取删除、屏蔽、断开链接等必要措施 。如果网络平台未能及时采取必要措施的 , 对损害的扩大部分 , 网络平台应与林宏年承担连带责任 。”
但是 , 也有一些网友提出疑问 , “如果更名改姓 , 抹去真实姓名 , 并且加上艺术创作、情节加工 , 还能算得上是侵犯了名誉权吗?”采访人员在采访相关律师后得到回复 , “如果文学、影视作品 , 不是以生活中特定的人为描写对象 , 仅是作品的情节与生活中某人的情况相似 , 则不应认定为侵害他人名誉权 。”
【《张卫国的夏天》林宏年擅自把好友隐私写进了文章算侵权吗】“如果作品虽未写明真实姓名 , 但事实是以特定人或者特定人的特定事实为描写对象 , 作品中包含有侮辱、诽谤或者披露隐私的内容 , 致其名誉受到损害的 , 应认定为侵害他人名誉权 。”马律师告诉采访人员 , “判定是否侵权一个重要标准是 , 是否使他人的名誉受到损害 , 而不仅仅是以是否指名道姓或是否反映的是真实事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