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加快建设国际消费中心城市,新建或改造特色商圈最高奖1000万

本文转自:深圳特区报
新建或改造特色商圈最高奖励1000万元
引进知名消费品牌最高奖励500万元
商贸企业数字化改造最高资助3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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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加快建设国际消费中心城市,新建或改造特色商圈最高奖1000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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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商务局4月7日印发《实施细则》 , 进一步明确深圳加快培育建设国际消费中心城市各项政策措施的适用对象、申报条件、支持标准等 , 主要从支持建设国际一流商业消费街区、引进知名消费品牌、知名品牌设立独立法人、引进国际知名商贸企业、开展二手车经销业务、零售额(营业额)增长奖励、加快培育深圳本土品牌、商贸企业数字化改造、举办促消费活动等九大方面对企业给予真金白银扶持和奖励 。

大力支持建设国际一流商业消费街区 , 对新建或改造特色商圈(步行街)或夜间经济示范街区的运营单位给予奖励 , 验收达标的项目按照其新建或改建实际投入的25%给予最高1000万元奖励 , 各区按照1:1比例进行配套奖励 。
在引进知名消费品牌方面 , 推动国内外知名零售、餐饮等消费品牌首店、旗舰店、新业态店的商业运营企业在深圳落地 。对符合条件的运营企业 , 每引进1个品牌奖励20万元 , 单个企业每年奖励不超过500万元 。同时对在深设立独立法人机构的知名品牌或其授权单位一次性奖励50万元 。
积极引进国际知名商贸企业 。对在深投资建设具备创新性、引领性的实体商业设施 , 包括设立全球总部、区域总部、功能型总部 , 布局商业综合体、综合型大卖场、产品创新中心和消费体验中心 , 且投资额不低于2亿元的国际知名商贸企业给予1000万元奖励 。
加快培育本土品牌 。对入选“瞪羚品牌”的品牌所属企业一次性给予200万元奖励 , 涉及消费电子、时尚服饰、黄金珠宝、钟表眼镜、国潮新品、美颜美妆、饮料食品、家装家居、工艺美术、音像器材、汽车汽配、文化创意、体育旅游等领域的消费品企业 。
支持商贸企业利用大数据、人工智能、区块链等新技术 , 对消费场景和零售业务进行数字化、信息化、智能化升级 , 对符合条件的企业 , 按项目实际投入的20% , 最高给予300万元资助 。
此外 , 对符合条件的批发、零售企业零售额同比上一年度每增长1亿元奖励50万元 , 住宿、餐饮企业营业额同比每增长1000万元奖励5万元 , 每家企业每年奖励上限为1000万元 。对符合奖励条件的汽车经销企业 , 按其上一年度二手车经销额的0.5%给予奖励 。对全年及“深圳购物季”的活动承办单位或举办单位给予资金支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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