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第三次分配助推共同富裕( 二 )


第三次分配及其支撑的慈善事业在实践中的上述三重效应,与扎实推动共同富裕是正相关关系,其对共享发展具有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是走向共同富裕必不可少的分配机制 。
第三次分配支撑慈善事业发展
慈善事业是建立在社会捐献基础之上的社会公益事业,充分发挥第三次分配的作用可以有力支撑慈善事业发展 。第三次分配事实上构成了慈善事业最重要的物质基础,但慈善事业又不能简单地等同于第三次分配 。现代慈善事业是大众参与的社会事业,作为第三次分配主体的个人捐献构成了核心支撑力量,但也离不开政府、市场主体与社会力量的参与 。其中,政府通过税收减免、财政补贴和购买服务等方式直接支持慈善事业发展,政府资源处于再分配环节;市场主体通过税前列支捐赠款物或税后捐赠利润,为慈善事业提供重要的资金来源,兼有初次分配与第三次分配之份额;社会力量通过慈善组织等载体直接实施资源配置并为社会提供公益服务,是落实第三次分配的重要途径 。因此,现代慈善事业实质上是一种以第三次分配为主体,且包含了初次分配与再分配份额的混合型分配机制 。弄清楚这一点,就掌握了促进慈善事业发展的“金钥匙” 。
伴随国家鼓励、政策支持和《公益事业捐赠法》《慈善法》的先后实施,我国慈善事业不断发展,第三次分配的作用亦在一定程度上得到了发挥 。然而,与中高收入群体规模不断扩大、个人财富积累快速增长的现实相比,第三次分配的规模仍很有限 。造成这种状况的主要原因是慈善组织发展不足、资源动员能力偏弱,关键是税收、财政等支持力度还不够,配套措施不健全,来自民间的彩票公益金亦未成为促进慈善事业发展的重要资金来源,从而无法真正激励慈善事业朝着组织化方向发展壮大 。
有效发挥第三次分配的作用
【以第三次分配助推共同富裕】首先,大力发展慈善组织,使第三次分配具有高效的运行机制与发达的组织载体 。为进一步培育和发展慈善组织,应进一步理顺政慈关系,高度重视社区型慈善组织的培育,支持枢纽型慈善组织发挥带头作用,最终形成覆盖全国城乡的慈善组织网络 。这是促进慈善事业大发展的前提条件,也是有效发挥第三次分配作用的重要条件 。
其次,将激励个人捐献摆到突出位置并加大政策支持力度 。严格意义上讲,第三次分配应集中体现出社会成员的互助友爱,其主体是个人,是个人获得合法收入后回报社会的基本途径 。但在目前的慈善捐献中,企业是最重要的主体,个人次之,这并非理想的第三次分配格局 。要改变这种局面,关键是要着力打造正向激励个人捐赠的政策体系 。如取消个人慈善捐赠的免税限额,将慈善领域的志愿服务纳入社会公共服务范畴并加以计量,对长期参与公益慈善事业的先进个人给予应有的精神褒奖与社会尊重,适时出台遗产税、赠与税等新税种,这将有利于形成人人向善、人人行善的社会环境,进而促使慈善事业全面发展,第三次分配的作用也会得到充分发挥 。
再次,加强法定社会保障制度与慈善事业的有机衔接 。全民共享是实现共同富裕的内在要求,而共享的实现途径包括法定的社会保障制度和自愿共享的慈善机制,决定了慈善事业与社会保障制度的使命殊途同归 。因此,在扎实推动共同富裕的进程中,需要进一步健全这两种共享机制并确保其有效衔接 。如网络平台提供的大病求助渠道,构成了减轻乃至化解贫困求助者重大医疗支出负担的有效补充;疫情防控中慈善组织的积极参与,能够确保救助对象获得全面有效的救助服务,但目前尚未实现有机联动 。在社会福利事业发展中,慈善组织具有显著优势,如果能够在组织建设、资源配置等方面采取有力措施,不仅能够放大社会福利政策的效应,而且可以满足不同群体个性化的福利需求 。因此,将慈善事业纳入中国特色社会保障体系,可以全面释放其潜力与活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