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击制造“容貌焦虑”医美广告,国家市监总局出手( 二 )
七、市场监管部门在医疗美容广告监管过程中,发现相关广告主未取得《医疗广告审查证明》或者未按《医疗广告审查证明》内容发布医疗广告的,依照《广告法》处理的同时,要通报同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 。
八、医疗美容广告中涉及“医生”“专家”的,市场监管部门应注意以下情形:
(一)医疗美容广告中出现的卫生技术人员、医疗教育科研机构及其人员的名义、形象属实的,应认定为使用医生或者专业人士为医疗广告代言的广告违法行为 。
(二)广告中将未依法取得医师执业资格或医疗教育、科研相关职称的人宣称为“医生”“医学专家”等医学专业人士,足以误导消费者认为其属于医生等专业人士的,应认定为虚假医疗美容广告 。相关人员涉嫌非法行医的,要及时通报同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 。
(三)对卫生技术人员、医疗教育科研人员的专访、专题报道中出现有关美容医疗机构的地址和联系方式等内容的,应认定为以介绍健康、养生知识、人物专访、新闻报道等形式变相发布医疗美容广告 。
九、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在医疗美容广告监管过程中,发现相关违法行为涉嫌犯罪的,依照有关规定移送公安机关 。
十、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要指导、督促网络平台建立健全内部审核机制,在广告发布、提供互联网信息服务过程中,拦截违法违规医疗美容广告宣传信息 。网络平台经营者未依法履行平台责任的,市场监管部门依法从严查处 。
- “双向奔赴”!河南大学生志愿者为社区抗疫贡献力量
- 乱港媒体“癫狗日报”宣布停止运作
- 校园枪击案后 美议员发“持枪全家福照”引争议
- 满洲里市向呼伦贝尔市“手递手”异地转运3批次隔离人员
- 解密“上海数交所”:从“证交所”到“数交所” 上海再辟“交易新市场”
- 年末9地发布“抢人”新政策!哪里最吸引你?
- 证监会:“推动在美上市中国企业退市”系误读
- 韩国“人造太阳”持续运行30秒 再破纪录
- 当上非洲酋长的中国小伙已回国 称与非洲“土皇”仍保持联系
- 与“奥密克戎”同名 俄罗斯一眼科诊所起诉世卫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