茅台原董事长受贿超1.1亿被判无期 没收个人财产

_本文原题是:受贿超1.1亿 贵州茅台原董事长袁仁国被判无期徒刑
据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官方微信消息,2021年9月23日上午,贵州省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政协第十二届贵州省委员会经济委员会原副主任袁仁国受贿案,对被告人袁仁国以受贿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对袁仁国受贿所得财物及其孳息依法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
经审理查明:1994年至2018年,被告人袁仁国先后利用担任贵州省茅台酒厂副厂长、中国贵州茅台酒厂(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副董事长、总经理、董事长、贵州茅台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等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在获得茅台酒经销权、分户经销、增加茅台酒供应量等事项上提供帮助,非法收受他人给予的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1.129亿余元 。
茅台原董事长受贿超1.1亿被判无期 没收个人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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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袁仁国的行为构成受贿罪 。鉴于袁仁国受贿2050万元系未遂;其到案后能够如实供述自己罪行,主动交代办案机关尚未掌握的绝大部分受贿犯罪事实;认罪悔罪,积极退赃,受贿赃款赃物已全部追缴,具有法定、酌定从轻处罚情节,依法可以对其从轻处罚 。
法庭遂作出上述判决 。
据官方披露,曾经有个经销商为了讨好袁仁国,送给袁仁国一个定制的5公斤的金鼎,然后上面还刻了一句诗,这句诗是清朝的一个诗人写的,里面有一句就是“酒冠黔人国” 。
工作人员解释说,诗句中的“人”是人民的人,但是给袁仁国做金鼎的商人,把“人”字换成了袁仁国的后面两个字,“酒冠黔仁国”,来讨好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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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受审现场,袁仁国说,“我知罪、认罪、悔罪,我希望通过我的事情对茅台集团的整改提供一些制度上的反思,从制度上铲除腐败的土壤 。”
个细节是,袁仁国的受贿数额中,2050万元系未遂 。
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袁仁国到案后能够如实供述自己罪行,主动交代办案机关尚未掌握的绝大部分受贿犯罪事实;认罪悔罪,积极退赃,受贿赃款赃物已全部追缴,具有法定、酌定从轻处罚情节,依法可以对其从轻处罚 。
茅台原董事长受贿超1.1亿被判无期 没收个人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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袁仁国曾经说过:“我的血管里流的是茅台酒,我要把毕生献给茅台” 。
撇开后来犯下的过错来说,袁仁国这话还是有一定的道理的!
袁仁国何许人也?其就是一个土生土长的贵州人,1958年出生在贵州仁怀市,在19岁那年,依靠父亲的关系请托,进入茅台酒厂工作 。
年轻时的袁仁国确实意气奋发,勤恳敬业,从酒厂最基层、最艰苦的的制酒工人做起,奔波在一线,靠着出色的工作能力,获得了领导的赏识和信任,转任保管员,后又就职宣传科,再入酒厂办公室担任秘书,不久升任办公室副主任,后又回到技术一线任车间主任 。
这样的工作岗位轮回下来,袁仁国已锻炼成为酒厂的中坚骨干,无论是技术还是从管理上来说 。
袁仁国人生发生彻底转变的是在1991年,35岁的袁仁国升任副厂长,成为最年轻的酒厂领导 。
7年后之后获任总经理,副董事长 。
2000年,袁仁国接过“茅台教父”季克良的衣钵,成为贵州茅台新一任掌舵者 。
2001年,贵州茅台上市成功,袁仁国任职股份公司董事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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