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凯新材营收产品价产销率连降2年 去年净利降45%( 八 )


财务内控不规范等被问询
深交所在落实函中就万凯新材内部控制有效性提出问询,指出报告期内万凯新材存在购买虚开增值税发票、开具无真实交易背景票据、转贷、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等财务内控不规范的情形 。
深交所要求万凯新材进一步说明发生上述财务内控不规范情形及交易亏损事项中,万凯新材所履行的决策程序及其合规性、相关内控制度的具体薄弱环节,万凯新材针对相关内控制度设计、执行和监督薄弱环节所采取的整改措施、整改情况和效果,万凯新材防范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等财务内控不规范事项再次发生所采取的具体措施 。
2019年9月至2019年10月期间,万凯新材子公司重庆万凯取得了两家第三方公司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发票金额总计3146.28万元,税额总计409.02万元,重庆万凯未实际进行增值税进项税抵扣 。
万凯新材表示,重庆万凯取得第三方公司虚开的增值税发票但并未实际进行税务抵扣的行为属于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未造成危害后果的情形,同时,税务主管部门亦已作出不予行政处罚的决定,因此,重庆万凯的上述行为不属于重大违法违规行为,不会构成公司本次发行上市的实质性法律障碍 。
2017年度,万凯新材存在向子公司聚能贸易开具无真实交易背景的商业票据,通过票据贴现后获取银行融资的情形 。万凯新材及其子公司取得相关资金后用于内部资金调配及日常生产经营 。截至2017年12月31日,无真实交易背景的商业票据余额为3850万元,该等商业票据已于2018年6月30日前全部到期解付 。
万凯新材称,公司履行了票据背书审批程序 。无真实交易背景的商业票据已于2018年6月30日前全部到期解付 。自2018年1月1日起,公司未新增通过开具无真实交易背景的票据进行融资的情况 。公司融资性票据均已到期解付,不存在纠纷或潜在的纠纷,不构成内控制度有效性的重大不利影响,不构成重大违法违规的行为,不构成本次发行并上市的实质性障碍 。
2017年至2018年,为满足商业银行对贷款受托支付的要求,万凯新材在无真实业务支持情况下,将银行贷款资金通过银行先支付给供应商、子公司或关联方,之后供应商将相关资金转回至公司账户,万凯新材、子公司及关联方在取得相关资金后均用于日常生产经营,其中关联方取得的款项已计入关联方资金拆借款 。2018年度,万凯新材通过关联方进行转贷,金额为14325.60万元;2019年起未再发生转贷行为 。
据万凯新材回复,2018年度及2019年度,公司存在向控股股东及关联方拆出资金的情况,但经整改后2020年起未再新增 。上述资金拆借已于首次申报审计截止日2020年6月30日前清理完毕,拆出资金已全部归还,按照同期银行贷款利率上浮10%收取利息,不存在恶意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不构成内控制度有效性的重大不利影响,不构成重大违法违规的行为,不构成本次发行并上市的实质性障碍 。
万凯新材在回复中称,公司部分制度流程有待完善、内控监督和风险防范手段欠缺、内控合规意识有待加强 。
保荐机构中金公司的多家关联方持股万凯新材也被问询 。本次发行保荐机构中金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中金资本运营有限公司持有中金盈润1.96%的合伙份额并担任中金盈润的执行事务合伙人,中金盈润持有万凯新材848.4846万股股份(占公司本次发行前股本的3.29%) 。中金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中金资本运营有限公司的下属公司中金瑞德(上海)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管理的基金中金祺智(上海)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是上海置瀚的有限合伙人、持有99.9%的合伙份额,上海置瀚持有万凯新材212.1212万股股份(占公司本次发行前的股本0.82%) 。中金公司的股东中国投资咨询有限责任公司是中咨华盖的有限合伙人之一、同时也是中咨华盖的管理人中咨华盖投资管理(上海)有限公司的控股股东,中咨华盖持有万凯新材318.1818万股股份(占公司本次发行前的股本1.2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