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环境部:《长江保护法》 为长江保护修复提供坚强的法律保障

“《长江保护法》是我们国家第一部流域性的保护法 , 意义十分重要 。”3月30日 , 生态环境部举行例行新闻发布会 , 谈到《长江保护法》在长江流域生态保护方面起到的作用时 , 生态环境部总工程师、水生态环境司司长张波表示 , 有了《长江保护法》之后 , 我们可以用法律的武器保护长江 , 同时 , 这部法律也为其他重点河湖保护提供了很好的借鉴 。
张波表示 , 《长江保护法》化解了一个难题 , 也就是“九龙治水”的困境 。它规定要建立一个长江流域统一指导、监督长江保护的协调机制 , 相当于长江要有一个总河长 , 各部门、各地方政府在这个协调机制下协同开展工作 。
张波介绍 , 《长江保护法》第一次将生态用水明确摆在了法律层面上 , 规定长江流域水资源保护与利用 , 应当根据流域综合规划 , 优先满足城乡居民生活用水 , 保障基本生态用水 , 并统筹农业、工业用水以及航运等需要 。过去人们比较重视生产用水 , 先生产后生活;后来认为生活比生产重要 , 变成先生活后生产 , 但长期没有生态的位置 , 这一次长江保护法第一次把生态用水明确提出来 , 而且摆在了突出的位置上 , 对于长江流域生态用水的保障将发挥很大作用 。
【生态环境部:《长江保护法》 为长江保护修复提供坚强的法律保障】张波表示 , 下一步 , 生态环保部门将认真学习和贯彻好这部法律 , 用法律的手段破解长江保护的热点、难点和痛点问题 , 增强长江保护法的刚性和权威性 。(采访人员 蔡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