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信聊天收“干儿”,济南退休教授将一套房产过户给他,结果尴尬了!( 二 )


双方对簿公堂 法院这样判决
任老太向法院提起诉讼 , 请求法院判令撤销自己对宫某某房屋的赠与;判令宫某某返还房屋 , 并协助将房屋产权变更登记至自己名下 。
法院审理查明:任老太本人出庭参与庭审 , 经过法庭对其本人的询问 , 任老太精神状态良好 , 思路清晰 , 表达明确 , 起诉宫某某系其真实意思表示 。
对于任老太将涉案房屋过户给宫某某 , 是否是附义务的赠与 , 双方形成争议 。
任老太自述 , 因宫某某答应照顾其晚年 , 因此将涉案房屋过户给宫某某 , 双方是口头协议 。宫某某抗辩称 , 赠与房产并非附义务的赠与 。
经法院审查 , 在历城区分局山大路派出所民警对宫某某进行询问的笔录中 , 双方对于赠与房屋的缘由是达成一致意见的 , 即任老太将涉案房屋赠与宫某某 , 宫某某赡养任老太 。因此 , 法院认定任老太将涉案房屋过户给宫某某 , 是附义务的赠与 。
《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十四条规定:赡养人应当履行对老年人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义务 , 照顾老年人的特殊需要 。
任老太系某大学退休教授 , 有退休工资及医保 , 经济上的供养需求并不是第一位的 。结合任老太为独自生活的老人 , 年事已高、疾病缠身 , 需要人常伴左右 , 其更需要生活上的照料和精神上的慰藉 。当前 , 宫某某已搬离涉案房屋 , 不能悉心照顾任老太的晚年生活 。甚至任老太生病入院期间 , 宫某某也未予以陪护 。
虽然宫某某在搬离涉案房屋后 , 多次通过外卖平台或者超市工作人员购买食品、药品等送给任老太 , 但是宫某某一味迎合老人口味 , 没有及时劝阻已患糖尿病的任老太大量食用高甜度酸奶 , 宫某某订外卖的行为无法体现出其对任老太的关心关爱 。
宫某某抗辩称 , 因任老太的弟弟陆某某阻挠见不到任老太 , 但在法院告知任老太会到庭参加诉讼 , 并要求其本人到庭参加诉讼的情况下 , 仍以经营店铺有困难为由 , 不到庭 , 对其抗辩 , 法院不予采信 。
综上所述 , 宫某某未全面履行对任老太的赡养义务 , 致使任老太赠予目的无法实现 , 故其诉至法院要求撤销赠与行为 , 符合法律规定 , 法院予以准许 。
因涉案房屋已在某某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分行抵押贷款 , 并办理了抵押登记 , 该房屋目前不能办理过户手续 , 任老太请求判令宫某某协助办理房屋变更登记的诉讼请求无法实现 , 任老太可待解除或撤销抵押后另行主张 。
判决作出后双方当事人均未上诉 , 该判决现已发生法律效力 。
法官说法 历城区人民法院民二庭庭长 李晓丽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九十条规定:赠与可以附义务 。赠与附义务的 , 受赠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义务 。
本案中 , 任某履行了赠与义务 , 宫某某应当尽到赡养义务 , 但宫某某却搬离涉案房屋 , 未尽到照料任某生活的义务 , 也未在任某住院期间 , 陪伴照顾 。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九十二条规定 , 受赠人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的 , 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