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一法官在法院内被当事人报复杀害,凶手一审被判死刑( 二 )


哈尔滨一法官在法院内被当事人报复杀害,凶手一审被判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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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林区中级人民法院认为 , 被告人吴德仁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 , 致一人死亡 , 其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罪 。该案事实清楚 , 证据确实、充分 , 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 。吴德仁及指定辩护人的辩护意见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 , 不能成立 。吴德仁因民事诉讼活动而对人民法官依法履职行为不满 , 准备作案工具 , 公然持刀杀害人民法官 , 挑衅司法制度 , 藐视司法权威 , 践踏国家法律尊严 , 严重危害社会公平正义 , 造成恶劣社会影响 , 其作案动机卑劣 , 主观恶性极深、社会危害性极大 , 后果极其严重 , 应当依法严惩 , 其犯罪行为给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造成的经济损失应依法予以赔偿 。遂作出以上判决 。
被害人、被告人家属及部分群众旁听了庭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