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庭夫妇旗下公司3亿元存款涉嫌传销被冻结,法院查封( 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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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解读:冻结银行存款不属于诉前保全 , 属于行政强制执行
京师律师事务所许浩律师表示 , 根据《禁止传销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规定:“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涉嫌传销行为进行查处时 , 可以采取下列措施:对有证据证明转移或者隐匿违法资金的 , 可以申请司法机关予以冻结 。“
行政强制执行法规定:行政强制执行 , 是指行政机关或者行政机关申请人民法院 , 对不履行行政决定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 依法强制履行义务的行为 。行政强制执行由法律设定 。没有行政强制执行权的行政机关应当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行政强制执行必须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 , 实施行政行为 。
许律师表示 , 冻结存款、汇款的数额应当与违法行为涉及的金额相当 , 如果明显超过与违法行为涉及的金额相当的范围应当及时解除 。如果因违法行为超额冻结存款 , 造成损失 , 当事人可以申请国家赔偿 。
张庭夫妇涉传销案被报道以来 , 一直备受关注 , 怎样的行为会构成传销罪?许浩律师表示 , 按照我国法律规定 , 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是指 , 组织、领导以推销商品或提供服务等经营活动为名 , 要求参加者以缴纳费用或者购买商品、服务等方式获得加入资格 , 而且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 , 直接或者间接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或者返利依据 , 实施引诱、胁迫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 , 骗取财物 , 扰乱经济社会秩序的传销活动的行为 。
构成犯罪的传销是诈骗型传销 , 并不是真正传销商品 , 只是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或者返利依据 。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办理组织领导传销活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规定 , 关于传销组织层级及人数的认定问题 , 以推销商品、提供服务等经营活动为名 , 要求参加者以缴纳费用或者购买商品、服务等方式获得加入资格 , 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 , 直接或者间接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或者返利依据 , 引诱、胁迫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 , 骗取财物 , 扰乱经济社会秩序的传销组织 , 其组织内部参与传销活动人员在三十人以上且层级在三级以上的 , 应当对组织者、领导者追究刑事责任 。
在计酬方面 , 传销活动的组织者或者领导者通过发展人员 , 要求传销活动的被发展人员发展其他人员加入 , 形成上下线关系 , 并以下线的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和给付上线报酬 , 牟取非法利益的 , 是“团队计酬”式传销活动 。
以销售商品为目的、以销售业绩为计酬依据的单纯的“团队计酬”式传销活动 , 不作为犯罪处理 。形式上采取“团队计酬”方式 , 但实质上属于“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或者返利依据”的传销活动 , 应当依照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之一的规定 , 以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定罪处罚 。
根据《刑法》规定 , 构成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 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 , 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 并处罚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