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嘉伦新剧发11封律师函:正能量的作品不容“差评”?( 二 )


任嘉伦新剧发11封律师函:正能量的作品不容“差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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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被发律师函的自媒体文章和视频 , 目前大多已删除
在一些业内人士和观众看来 , 无论过去维护著作权还是如今明确提出“名誉权”问题 , 影视剧评论中的“差评”问题或许才是根本 。有观众直言“如果是引用截图、片段超过评论必需范围 , 出品方为啥从来不去起诉那些同样用了大量截图和片段、但是说影视剧好话的账号?”
在影视评分“必争之地”豆瓣网上 , 《蓝焰突击》显示4月16日开播 , 截至5月15日仍未开放评分 。在短评页面 , 有不少一星差评 , 而130篇剧评中 , 则有少量一星差评和大量五星好评 , 居中评价极少 。而在中艺博悦文化传媒的置顶微博中 , 高赞评论则重复出现“正能量的作品不容诋毁 , 堂堂正正的努力不容辜负”这样的话 。
任嘉伦新剧发11封律师函:正能量的作品不容“差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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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博上律师函下方的高赞评论重复
“这句评论不就是‘废话文学’吗?”法律专业毕业的自媒体工作者刘先生告诉采访人员 , 如果是“诋毁” , 那么不光“正能量作品” , 任何作品都不容;反过来如果只要不说好话 , 在出品方、粉丝等利益相关人眼中就是诋毁 , 因为题材“正能量”就不能批评 , “那么把正能量作品拍坏了算不算犯罪?而且不努力一定没有好结果 , 但努力也不一定有好结果 , 影视评论是基于成品论的 , 跟努不努力没关系 。”
硬币的两面
“现在很多所谓的影视自媒体早就是商业化的公司了 , 恶意差评是收入的一部分 , 有人还会故意在评论中引入演员未经过证实的各类传闻吸引流量 。”在一些粉丝看来 , 需要通过法律手段对恶意给出差评或以恶意差评牟利的自媒体予以治理 。
曾有影视评论UP主在直播时坦言 , 的确有影视剧“找上门合作” , 他也不排斥 , “但有些剧太难看了 , 豆瓣评分能过7分我还能找个角度尬吹 , 那种不敢开分或者只有5分的影视剧 , 我怎么夸?”
“如果说影视自媒体存在利益链 , 粉丝经济就没有利益链吗?很多影视剧大量重复的好评 , 是普通观众的心声吗?混淆公众真实声音的饭圈经济同样该治理 。”从事影视评论自媒体工作的盛小姐坦言 , 影视自媒体想要赚钱 , 关键还是得靠质量过硬的评论吸粉固粉 , “你见过哪个只会发影视公司通稿的自媒体火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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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剧在豆瓣上尚未开分 , 但评论区成了一星和五星的“角力”
【任嘉伦新剧发11封律师函:正能量的作品不容“差评”?】在法律界人士看来 , 公民、法人享有名誉权 , 公民的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 , 禁止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公民、法人的名誉 。在批评中如果言之有据 , 法律上并不认定为侵权 。“如果使用的内容虚假 , 或是对私生活领域使用过激言论 , 则存在侵权风险 。”还有些观众则认为 , “吐槽”是互联网的一种表达方式 , 不必“拿着放大镜看待” , “作品质量过硬 , 不必怕被吐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