销售人员分级、“矫正”自保互保件……这个关乎600万代理人的文件,有何影响?( 二 )


《办法》同时强调 , 保险公司、保险中介机构不得以购买人身保险产品作为保险销售人员入司、转正或晋级的条件 , 不得允许自保件和互保件参与任何形式的业绩考核和业务竞赛 。
自保件、互保件引发的问题在人身险个险渠道中较为普遍 , 且“由来已久” 。“自保件、互保件有两类 , 一类是被保险人确实有需求 , 这没有没问题;另一类是为了完成考核指标、奖励指标或上司为了完成业绩指标而强令下属业务员操作的 , 这一类是有问题的 , 之所以有问题 , 是因为这些业务没有真实投保意图 , 将来退保可能性大 。而且行业内确实有大量先投后退的事件 , 公司实际上遭受了损失 。”上海对外经贸大学保险系主任郭振华表示 。
而对于自保件互保件相关问题 , 北京银保监局、重庆银保监局、山东银保监会等各地监管部门早已关注 。其中 , 2021年10月 , 重庆银保监局下发了更严更细的《关于规范人身险销售人员自保件和互保件管理的通知》 , 将投保人、被保险人或受益人是销售人员的配偶、父母、子女等直系亲属的保险合同也列入了自保件、互保件的范围 。
如果自保件和互保件不再纳入业绩考核 , 可能会给市场造成哪些影响或者变化?郭振华分析表示 , 自保件和互保件的规模应该不小 , 因此 , 如果不纳入考核 , 意味着从自保件和互保件上获得的利益年将会大幅减少 , 代理人或代理人团队做自保件、互保件的动力大幅降低 , 在当前行业发展环境不佳的条件下 , 通不过考核的代理人将进一步增多 , 代理人留存率进一步降低 , 行业新单保费规模进一步下滑 。
规范销售全流程 , 将提升消费者满意度
保险代理人是保险产品与消费者之间的桥梁 , 而销售环节又是代理人“实操”过程的重中之重 。《办法》拟对保险公司、保险中介机构和保险销售人员的人身保险销售前、销售中、销售后行为进行“无死角”式规范 。《办法》提出 , 在销售前 , 保险销售人员销售长期人身保险产品 , 应当向投保人提供产品说明书和投保建议书 。还提出保险销售人员不得将健康、养老服务与人身保险产品强制搭配销售等 。
从销售管理方面 , 《办法》还提出了保险销售人员诚信管理的要求 。保险销售人员还应妥善保管投保人、被保险人、受益人个人信息 , 防止信息泄露 。在销售品质进行管理方面 , 《办法》提出 , 销售品质管理结果应纳入保险销售人员绩效考核管理体系 , 对销售品质出现重大问题的保单 , 应建立薪酬和佣金追索扣回机制 。
《办法》从欺骗误导、隐瞒误导、其他销售误导方面 , 列出数十项“禁令” , 包括不得以保险产品即将停售为由进行宣传销售 , 实际并未停售、不得对保险产品的不确定利益承诺保证收益、不得隐瞒人身保险新型产品保单利益的不确定性等 。
从2021年保险业罚单发现 , 保险代理人销售误导的“花样繁多”:不如实、不准确地介绍产品责任、功能和保险期间 , 片面比较或夸大收益 , 炒作产品“限售、限时、限量”而诱导消费者购买 。2022年3月银保监会发布的《关于2021年第四季度保险消费投诉情况的通报》指出 , 人身保险公司涉及销售纠纷投诉10362件 , 占比44.28% 。
郭振华表示 , 如果《办法》落地 , 所有销售环节都会更规范 , 各销售环节的可追溯性大幅增加 , 代理人的销售将更加规范 , 通过产品说明书、保险需求分析等环节 , 消费者的知情权、投保理性程度将进一步上升 , 有利于提升消费者满意度 。
“但是 , 可以预见 , 代理人销售工作的复杂性大幅上升 , 销售难度也将加大 , 新人可销售的产品减少 , 未来 , 代理人的留存率将进一步降低 , 代理人渠道的保费收入也可能进一步降低 。”郭振华补充表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