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字产业不正当竞争花样迭出 反垄断如何破围( 二 )
数据抓取行为是否违反《反不正当竞争法》 , 关键在于抓取数据的性质和抓取数据的方法是否正当 。清华大学教授张晨颖指出 , 平台的数据可分为公开数据和设置访问权限的非公开数据 。对于平台的公开数据 , 基于互联互通的精神平台经营者应当允许其他经营者搜集、利用此类数据 。但是对于已经设置访问权限的非公开数据 , 经营者在没有获得许可的情况下 , 通过技术手段抓取和存储的行为 , 本质上利用了技术手段破坏或者绕开平台所设置的访问权限 , 此种行为不具有正当性 。
法院也认为 , 本案中 , 在双方当事人不存在合作关系 , 且不能证明采用的技术手段具备合法正当性的情况下 , 能够合理推定上诉人利用了技术手段破坏或绕开了被上诉人所设定的访问权限 , 从而获取微博平台非公开数据 。上诉人获取、存储、展示和使用微博平台数据的行为 , 干扰了微博平台的正常运行 , 给被上诉人增加了经营成本 , 并影响被上诉人对外授权并获得相关收益 , 构成《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二条规定的不正当竞争行为 。
"本案的判决进一步明确了数据抓取行为的正当性边界 , 完善了平台经济和数字领域竞争法的适用规则 , 进一步推动平台竞争治理的法治化 。"张晨颖说 。
新型竞争行为规范提速
据介绍 , 知产法院2020年受理竞争垄断类案件184件 , 2021年达306件 , 增幅近66% , 预计2022年竞争垄断案件的收案数量将超过500件 。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兼政治部主任宋鱼水表示 , 越来越多的案件涉及科技创新、数字经济等新领域、新业态、新模式 , 如涉及头部平台企业的反垄断案件、涉及互联网领域新型商业模式的反不正当竞争案件等 。
新业态也需要新规范 , 数字经济领域反垄断反不正当竞争工作中要注意什么呢?
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审判第三庭法官司品华介绍 , 近年来 , 北京知产法院在处理涉及新业态、新商业模式的新型违法行为引发的纠纷时 , 秉持规范与促进并重的司法政策 , 既重视对市场竞争秩序、当事人合法权益的保护 , 又注重为新业态、新商业模式留出发展的空间 , 提炼形成新型竞争市场规则 。
"不正当竞争和垄断往往涉及市场各类主体 , 既有国内企业与外国企业之间的竞争 , 也有头部企业与中小企业的摩擦 。在审理竞争垄断案件中 , 我院注重严格平等保护中外企业、大中小企业等各类市场主体合法权益 , 积极发挥技术调查官、专家证人等事实查明机制 , 努力营造公平、透明、可预期的营商环境 。"司品华说 。
专门的审判队伍在未来的工作中也将发挥更重要的作用 。为提高竞争垄断案件专业化审判水平 , 知产法院在院级专业法官会议制度中新设了"竞争垄断委员会" , 并配备了竞争垄断专业审判团队 。宋鱼水介绍 , 委员会和专业审判团队将依法妥善审理竞争垄断类民事案件 , 维护公平竞争秩序 , 营造公平、透明、可预期的营商环境 。加强互联网、大数据等新领域、新业态竞争垄断类案件审理 , 积极回应新产业、新模式司法需求 , 推动数字经济和科技创新在法治轨道上健康发展 , 为数字北京建设提供法治保障 。
【数字产业不正当竞争花样迭出 反垄断如何破围】北京商报采访人员杨月涵吕银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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