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章插图
1、我国《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一条规定,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的回避,应当分别由院长、检察长、公安机关负责人决定;院长的回避,由本院审判委员会决定;检察长和公安机关负责人的回避,由同级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决定 。对侦查人员的回避作出决定前,侦查人员不能停止对案件的侦查 。对驳回申请回避的决定,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可以申请复议一次 。
【刑事诉讼法的回避决定 刑事诉讼法中回避由谁决定?】2、总结如下:法院院长决定:审判人员、法院书记员、翻译人员、鉴定人回避 。检察院检察长决定:检察人员、检察院书记员、检察院聘请或者指派的鉴定人、翻译人员回避 。侦查机关负责人决定:侦查人员及由其指派或聘请的翻译人员、鉴定人回避 。法院审委会决定院长回避 。检察院检委会决定检察长或者侦查机关负责人回避 。
- 刚毕业的男生适合干什么工作 哪些工作最吃香
- 一本大学生找工作难吗 怎么找适合的工作
- 最适合大学生发展的城市 什么城市好找工作
- 最适合大学生就业的城市 哪些城市适合大学生发展
- 适合刚毕业的大学生的工作 怎么找工作
- 本科生真的烂大街了吗 本科生还好找工作吗
- 北京市没有统一高考全国卷的原因是什么 北京高考优势
- 不同区域的灯具该如何选择 选择灯具应遵循的原则
- 卧室吸顶灯品牌有哪些卧室吸顶灯怎么选
- 祝福高考结束的祝福语80句
